新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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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公安廳 云南省消防救援總隊關于做好中小學生校外培訓“安全守護”專項行動的通知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改革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大局。認真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的具體體現。要堅持統籌發(fā)展和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擰緊扣牢屬地管理、部門監(jiān)管和培訓機構主體責任鏈條。
二、嚴格落實監(jiān)管責任。各地要全面落實校外培訓機構安全生產和意識形態(tài)工作責任制,嚴格落實"三管三必須"(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國家消防救援局辦公室關于開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安全守護"專項行動的通知》(附件)要求,及時分析校外培訓機構安全形勢,找準培訓機構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風險隱患,發(fā)出工作通知和安全提示,明確安全管理要求,督促指導培訓機構依法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培訓機構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三、全面開展排查整治。各地要督促指導校外培訓機構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隱患。要聚焦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場地、設施設備、消防安全管理、從業(yè)人員準入管理、安全教育等重點,全方位開展隱患排查整治,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列出隱患清單、整改責任清單和整改措施清單,明確細化責任人和工作時限,督促指導培訓機構完成整改,確保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四、不斷強化聯防聯控。各地教育體育行政部門要主動會同當地公安機關、消防等部門,在培訓機構自查自糾的基礎上,聯合開展現場檢查,從嚴查處存在的安全違法行為,督促整改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到查處一批、曝光一批、通報一批、掛牌督辦一批。要協調衛(wèi)生健康、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市場監(jiān)管等相關部門開展培訓機構負責人培訓,指導培訓機構加強和規(guī)范自身安全管理,提高培訓機構安全能力。對因責任和措施不落實導致安全事故發(fā)生的,要依法依規(guī)嚴肅追責問責。
五、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將根據各地工作推進情況,選取部分地區(qū)進行實地檢查,并將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匯集成典型案例,用于全省培訓,安全隱患比較嚴重的案例將向社會公布。各州(市)要加大對縣(市、區(qū))專項行動推進情況的督導力度,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要及時總結梳理典型經驗、發(fā)現的問題,做好鞏固提升,并于12月20日前將總結報告通過教育信息交換報送省教育廳聯系人。
省教育廳校外教育培訓監(jiān)管處
聯 系 人:楊勇、李紅建
聯系電話:0871-67363498
省公安廳
聯 系 人:張紅
聯系電話:0871-63051273
省消防救援總隊
聯 系 人:李志軍
聯系電話:0871-6456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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